关于建立党员个人有关事项“三检视三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精神
关于建立党员个人有关事项
“三检视三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精神
一、主体对象:
组织关系在本市的正市党员、预备党员。党员是领导干部的,参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执行。发展对象主要结合在政审谈话前一周内进行。
二、报告形式:
采取日常政治体检,以年底集中报告和即时报告两种方式,向所在党支部进行汇报。
三、检视内容
(一)检视坚定理想信念情况
1.检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检视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革命传统教育及四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情况;
3.检视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情况。
(二)检视履行党员义务情况
1.检视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的情况;
2.检视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
3.检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检视联系服务群众情况
1.检视深入基层直接听取群众各类意见建议的情况;
2.检视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3.检视开展各类为民服务的情况。
四、汇报内容
(一)个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情况
1.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的情况;
2.外出流动情况(外出学习、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的,出国(境)学习工作返回的);
3.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二)涉嫌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情况
1.涉嫌违纪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三)本人结合实际提出需要向党组织报告的情况
1.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2.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情况;
3.其他需要即时向党组织报告的情况。
五、报告须知
1.凡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应在事前30内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10天内履行补报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其中第(三)类报告内容,由党员根据实际自主报告。
2.党员进行即时报告的,需填写《党员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表》,在报告事项内容栏,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3.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由报告人负责,自觉受监督。
4.报告表中具体情况说明栏要写明报告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及本人态度等内容,说明应当详细具体,可附页。
5.党支部每年对党员“三检视三报告”情况进行分析,对检视材料及报告材料做好归档工作,一年一归。对信息变更的,要及时记录变更情况;对外出党员,要做好联系教育;对有困难的党员,开展精准帮扶。对需要请示上级的,则需逐级上报,待上级党组织答复后再作通报。
六、特别注意
1.今年开始要进行集中检视,主要结合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行进。所以今年请党员在查摆问题时,将三检视内容也写进去。
2.“三检视三报告“这一工作要传达到所有党员:从今天开始,做在经常。对有缺席的党员,请各党小组长做好转达工作。
常熟市练塘中心小学党支部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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