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2021〕146号关于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网络行为的通知
常熟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2021〕146号
关于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网络行为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之家,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战略部署,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关于成立常熟市教育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常教〔2020〕78号)精神,现就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网络行为再作如下明确:
一、进一步规范教职员工网络行为,提高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发布、不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违反社会公德的有害信息,抵制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二、崇尚先进文化、尊重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陶冶美好心灵,大力推动文明使用互联网和互联网道德建设,弘扬正能量,保护个人信息。
三、增强网络道德意识,知荣辱、辨是非、施美德,坚持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虚假、低俗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净化网络环境,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建设一个和谐文明的互联网。不得在微信群、QQ群、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或转载以下信息:不实言论、影响稳定的言论、反动言论、色情、迷信、暴力、涉毒内容、教育系统内部文件材料、有损教师形象的图片及信息。
四、加强互联网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发布的网络言论和提供的新闻信息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导向正确。不利用网络制作和散布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
五、工作期间不玩游戏、看电影、网上聊天等,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浏览含有色情、凶杀、恐怖、反动等信息的非法站点。
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做好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七、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个人攻击、毁人声誉;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淘宝、微商等盈利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八、正确处理网络与工作、学习、生活的关系,不断规范网络行为,善于运用网络资源提升自身素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常熟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熟市教育局党政办 2021年11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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