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塘中心小学差旅费实施细则
练塘中心小学差旅费实施细则
(试行)
中心校各处室、鸳鸯分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工作,根据常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熟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财行[2016]53号)的有关规定,就我校教职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务出行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我校公务出行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下称常驻地)为:尚湖镇行政区域范围。公务出行在常驻地以内的,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标准
(一)苏州大市范围内,我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行的,实行差旅费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教职员工对交通工具的选择以安全为第一原则。
1、常熟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自然天数,下同)
50元标准包干使用;
2、常熟市行政区域外,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伙食费按
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到苏州市区及所辖市(县)出差当天回来的,伙食费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发生住宿的,住宿费报销按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当天到多个镇(区)的,按标准报销一次;当天既到常熟市行政区域内,又到常熟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到常熟市行政区域外标准报销一次。
(二)离开苏州大市范围的,由校长室统一安排(带学生外出活动的也报校长室统一安排),交通、住宿、伙食报销办法按《关于印发<常熟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352号)、《关于印发<常熟市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行[2017]29号)、《关于调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常财行[2016]2号)文件执行。
(三)对方单位已安排就餐且未由本人负担费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包干经费。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原则上不建议开私家车长途公务出行,若自行前往,必经路线的过桥过路费可以据实报销。原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中有关路程补贴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单位派车出行的,不再给予交通费补助。出常熟市行政区域且不安排伙食的,按每人每天伙食费补助 100 元包干使用,常熟市行政区域内的,不报销伙食费。
(三)严格公务出行报告制度,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试、听课、参观、考察的要以通知为准,无通知的要填写《练塘中心小学公务出行报告单》(附件1)报分管领导同意,分管安排见附件2。
(四)差旅费报销按照一月一结算的方式实施,由本人将公务出行情况汇总,填写《练塘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汇总单》(附件3),并附相关通知或《练塘中心小学公务出行报告单》,报对应的分管领导审批,交会计审核后再报校长审批。
(五)全体教职员工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公务出行报销制度,各位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追回违规款项,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细则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以前的相关政策自行终止,如有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五、本细则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熟市练塘中心小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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