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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塘中心小学“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5 12:49:53 浏览次数: 【字体:

常熟市练塘中心小学文件

常练小[202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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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塘中心小学“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

(2023.3修订稿)

为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常熟市委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和最新要求、常教工委【2023】21号《关于印发<中共常熟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三重一大”实行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修订《练塘中心小学“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加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推进学校现代治理体系建设。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教育。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科学决策。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科学理论指导决策,以战略眼光和发展观点推动决策,确保各项决策切合学校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

3.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坚持人民至上,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拓宽广大党员、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4.坚持依法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于规有据,决策行为依法合规实施,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对违法违规决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5.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具体内容和主要范围

具体内容:“三重一大”决策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校章程、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建设规划、及各类专项重要工作安排;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4.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职能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绩效工资、福利待遇、表彰奖惩、职称评聘、教职工调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重要问题。

5.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6.学校招生收费、社会实践、春(秋)游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7.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学校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8.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内容:

1.学校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以及需向市委教育工委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2.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岗位调整,推荐学校处室、年级组主要管理人员等。

3.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

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办学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内容:

1.学校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大额度基建维修项目。

2.大宗物资、重要设备的采购,购买服务和学校重要资产的出租、转让、报废等。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资金使用权限,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方能调动的资金的使用。主要内容:

1.学校年度预算中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大额经费追加和支出。

3.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4.重大捐赠的接收和使用。

5.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和规则

(一)决策前

1.确定议题。学校党支部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支委班子领导意见基础上,确定会议议题,或经科室提出上会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经学校党支部书记审定是否提交会议。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2.征求意见。提交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中层干部,应依照有关规定,向教育局人事科书面申请,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3.注意事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重在事项决策前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评估和分析,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

(二)决策中

1.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2.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支委到会才能举行。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处理的,学校党支部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向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报告。

3.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党政班子成员之间有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的,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复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的集中。

4.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保管。

(三)决策后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的校领导要及时向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报告事项执行情况。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实施决议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反馈,关适时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时了解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四、议事纪律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已作出决策事项产生疑问的,可按程序向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坚决服从执行。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特殊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其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按规定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相关内容。会议决定只能由有关执行部门和具体执行者以适当形式统一发布。未经批准公开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

4.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向市委教育工会请示报告制度。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及时向市委教育工委请示报告,执行市委教育工委重大决定的情况及时报告。

5.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等有利害相关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回避,不能参加表决。

五、议事决策监督机制

1.“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应当接受市委教育工委、尚湖镇人民政府、学校教职工的监督。

2.贯彻实施本规则的情况列入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3.“三重一大”决策实行责任追究制,未按本办法执行,造成决策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规则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常熟市练塘中心小学

2023年3月31日

附:练塘中心小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记录表

 

 

 

 

 

 

常熟市练塘中心小学                         2023年4月13日印发

练塘中心小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记录表

提议决策事项内容:

提议决策时间


提议决策科室


分管领导


项目类别

□ 重大事项决策    □  重要人事任免

□ 重大项目安排    □  大金额使用

讨论概要(记录事项内容及班子人员发言观点和意见;属于表决的,需注明表决方式和结果):

 

 

 

 

 

 

纪检委员


党政班子其他成员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事前意见征求情况等材料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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