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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练塘中心小学工会慰问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5 12:53:16 浏览次数: 【字体:

常熟市练塘中心小学文件

常练小[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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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塘中心小学工会慰问制度

为增强学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教职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教师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校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序、有章可循,根据苏工发〔2018〕13号文件、常工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会组织的所有教职员工(工会会员)。

1、在职教职工计划内生育。

2、在职教职工结婚。

3、在职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

4、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

5、教职工退休离岗。

6、在职教职工遭遇重大灾难。

7、在职教职工有特殊困难的。

二、慰问项目及标准

(一)生育慰问

在职教职工本人生育,学校上门给予价值300左右元的慰问品。

(二)结婚慰问

    在职教职工本人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工会送上600元的慰问品。

(三)丧事慰问

1.在职教职员工去世,学校上门送价值花圈一个,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2000元。

2.在职教职员工直系亲属(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学校上门送花圈一个,同时发放慰问金500元。

(四)住院慰问

1.在职教职工住院,学校上门慰问300元的慰问金;病情严重的慰问500元。

2.在职教职工患严重疾病或重大恶性疾病者,学校上门慰问价值500——1000元的慰问金。

(五)教职工退休离岗

教职工退休离岗,工会发放500元的纪念品,组织座谈欢送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六)遭受重大灾难慰问

因遭受重大灾难的在职教职工发放500——1000元慰问金。

(七)特殊困难慰问

在职教职工有特殊困难的,工会慰问500——1000元慰问金。

三、其它

工会慰问无偿献血的教职工(工会会员),标准每人500元。

四、实施

1.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2.本制度(修订)自2023年2月4日起实施,原学校慰问制度相应取消。

                              练塘中心小学工会

  2023年2月4日

 

常熟市练塘中心小学                   2023年2月15日印发

 

当前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A:

依据《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Q:

男方护理假是多少天?

A: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假期。

Q:

夫妻双方有多少天育儿假?生育多胞胎的有多少天?

A: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Q: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多少天?

A: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Q:

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A:

劳动者按规定享有的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Q:

《实施方案》施行后,企业如何加强各类假期的制度管理?

A:

《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10日实施后,各企业应当遵守职工假期的相关规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相关假期使用的流程和规则。鼓励企业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安排相关假期,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

Q:

关于《实施方案》相关职工假期权益如何加强保障?
A:

全市各级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假期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假期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通过拨打12333热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上述问答内容,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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